[摘 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定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 键 词]企业制度演进 过程创新 目标创新 中国特色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
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推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目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
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根据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
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
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