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均采纳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即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举投标单位,所有被推举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保密原则,即对于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必须保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招采部职责(一)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二) 负责组建招标小组; (三) 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四) 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五) 组织合同谈判,编制合同文本,组织签订合同
第六条设计、勘察、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招采部
(一) 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二) 参加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三) 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踏勘答疑、编制答疑补充文件;第七条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
(一) 负责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二) 负责进行投标登记、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书;(三)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评审报告;(四) 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和标底;(五) 主持开标并监督公开开标过程
第八条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和评标专家组名单由项目副总及集团管理层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编制招标计划:招采部在项目建设总体计划中明确该项目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招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时间等,并根据招标计划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