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与相关法规与案例----------------------- -----------------------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与相关案例(国家会计学院)说明:这次属于实务研讨班,参会大约 160 人
由财政部会计司选中的八家事务所作主题发言,我所是其中一家
经主题发言后是会计司王处长点评,大家讨论
最终我所、天建、上会的主题发言,又入围作为参选案例,由与会者在讨论有关容
财政部将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规定或指南
我作为参会者,将主流观点,和一些较为典型案例整理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现阶段,我们应根据现行会计规定执行,并遵守房地产开发的业务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详见后附明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业务类型1、自行开发业务: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2、受托代建业务:根据建造合同,受托代建或开发房屋资产并销售
3、合作开发业务:与其他开发商、其他无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单位和土地方合作开发项目二、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依据1、企业会计准则 (1)《收入准则》-股份公司施行遵守四个条件A
《指南》特别销售商品业务—房地产销售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量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指南》分期收款销售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2)《建造合同准则》指南-股份公司施行 “建造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A
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B
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C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D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 前提: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 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2、企业会计制度第 85 条的四个条件第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