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一、资质标准(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二级资质计算满 3 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如落款日期为 2006 年 9 月 15 日,近三年即为 2024年 9 月-2024 年 8 月;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 10%(即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 13
5 万平方米)
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查看由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上一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
如落款日期为 2006 年 9 月 15 日,上一年即为 2024年 9 月-2024 年 8 月;2)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施工面积总量的 10%(即上年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其中实际施工量不得低于 9 万平方米)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高级职称的 6 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4 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5 人;会计 3 人;企业经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