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与竣工报告----------------------- -----------------------日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莱州鲁兴建设华昱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莱州市金城镇文化站综合楼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围、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与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竣工报告工程名称:莱州市金城镇文化站综合楼建设单位:莱州市金城镇村镇建设服务站设计单位:莱州市村镇规划建筑设计所监理单位:莱州市全盛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莱州鲁兴建设项目经理:任俊项目技术负责人:王俊山竣 工 报 告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莱州市金城镇文化站综合楼,框架结构,工程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四层,建筑面积 2847㎡,独立柱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设计为 C15,一层柱(+3.55 米)以下采纳 C30 砼,其余梁板柱均采纳 C25 砼,墙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