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论文 随着经济的进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目前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
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也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顺应我国经济进展潮流,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第 3 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并首次在对该资产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企业仍需解决诸多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计量的相关技术难题
本文通过分析采纳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优缺点,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简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进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房地产作为国内仅有的几种保值增值的投资品种,越来越受到一些公司的欢迎
但是,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的会计处理中,企业投资房地产都被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量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这种固定资产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因为数年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常常高出其账面原值数倍甚至数十倍
投资性房地产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 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应该按以下原则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及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纳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