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开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Q/SY1247-202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名词解释(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别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