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改革讨论项目管理办法(高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加快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讨论与各类教学资源建设步伐,为积极探究高等教育教学所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高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适应区域社会文化进展需求,加强和法律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教学讨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改革讨论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立足实践,服务教学,改革创新,弘扬特色,注重实效。第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进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为讨论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创新型现代教学理念,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构建特色鲜亮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育质量。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讨论成果,将有助于学校培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并积极推举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相关教育教学成果。第二章 立项的范围、要求与程序第五条 本教育教学改革讨论项目申报工作每 x-x 年组织 x 次,讨论期限一般不超过 x 年。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在尚未确定固定资助经费前,项目经费、立项数量、项目类别、中期检查等均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专项项目(含特设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根据学校最新亟需改革的重大的理论问题而确定。第六条 立项范围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育模式改革等方面的讨论与实践;2.关于课堂革命、课程方案的讨论与实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讨论与实践;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讨论与实践;4.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讨论与实践;5.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育、毕业创作、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讨论与实践。第七条 立项要求1.教改项目须坚持理论讨论和教改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立项项目应从我校实际出发,依据充分,讨论目标明确,讨论内容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育和知识、能力与素养的全面提高,讨论方案可行,进度安排合理,讨论成果可测,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