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股份制思考论文 [摘要]我国教育领域实行股份制办学在实践与理论上已有探讨,但仍有两个基本问题应该做深化探析却未受到重视:一是将股份制从经济领域“借鉴”到教育领域,如何保证教育本质不变“质”?二是股份制办学能否在教育领域推广,是否是今后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流问题?妥善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才能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进展。 [关键词]股份制;教育股份制;教育本质;教育改革 一、股份制及其特点 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的组织形式或企业的组织形式,早在十七世纪初,就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进展已经出现了,二十世纪初股份制成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形式,二十世纪后期开始引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进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参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极大丰富和进展。 所谓股份制,从广义上说,凡是通过各种不同份额资本(股份资本)的集中组织法人企业(公司)而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并按投入资本的份额参加管理与分配的形式,都可称为股份制[1]。一般认为,股份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实行两权分离、法人治理。股份制公司中,实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交给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经理人员,从而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解决了资本所有权的分布与经营能力不对称的矛盾。并且,股东财产一经投入公司,就成为股东自身不能取回和直接支配的法人财产,股东作为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其所拥有的股票,但无权处置公司资产,也丝毫不能破坏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了公司的“永续生命”。 第二,投资目的具有明显的营利性[2]。利润最大化是投资者的直接目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假如独资经营的收益或效率大于股份制的收益或效率,投资人就没有必要投资于股份制公司。所以,出资人建立股份制组织的目的是营利,股份制这种组织是出资人创建的用于实现营利目的的工具。 第三,投资财产的份额性。股份制财产在实物形态上呈现多样化,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