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學院國璽會議廳管理辦法民國 97 年 05 月 27 日行政會議通過一、使用原則國璽會議廳(以下簡稱本廳)之使用或租借應以 100 人為下限,且以具備國際性、全國性或校際性等之學術性會議為主
但另有特别需求及原因者,不在此限
二、停車管理使用本廳召開會議而有停車需求者,主辦單位需於會議前一星期先與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會勘確認停車場所
停車數量及日期由總務處定之,如附表一
三、會議場所指示牌主辦單位需於會議前一星期會同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會勘指示牌位置與形式,並自行製作會議場所引導指示海報,作為出席人員進入本校後之引導
四、電梯管控使用本廳召開會議時,主辦單位需指派至少兩名工作人員於至善樓一樓引導出席人員搭乘電梯,電梯使用原則如下:(一) 出席人員搭乘中央區電梯至 13 樓報到區報到後,由旋轉樓梯走上 15 樓會場,身體狀況不適合走樓梯者,另引導改搭景觀電梯上 15 樓會場
(二) 貴賓及身體狀況不適合走樓梯者,引導搭乘景觀電梯直上 13 樓或 15 樓
五、嚴禁攜帶食物進入為維護本廳環境清潔、空氣品質及設備之完善,嚴禁攜帶飲水、飲料及食物進入本廳
六、會議支援空間及水電暨維護費主辦單位於申請使用或租借時,需事先就會議性質與內容與本廳管理單位環安組確認使用或租借空間內容
本廳相關支援空間詳附表二、水電暨維護費詳附表三
七、使用或租借本廳,而未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或因出席人員的不當行為,以致造成本廳任何設備或設施的損壞或遺失,使用或租借單位皆需負起復原之賠償責任
八、借用手續:(一) 校內單位:上網登記後下載「文藻外語學院場地設備租借校內單位申請表」簽請核准後借用
(二) 校內外合辦:由校內主辦單位依校內申請程序辦理
(三) 校外單位:應於一個月前正式備函並載明使用內容向總務處辦理借用手續
凡借用場地經本校同意後(校內單位借用除外),應於借用日一週前至出納組繳費
如未依時繳費,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