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领悟以及实施 1 把握方向 当前形势下,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旧存在
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并存
《企业会计制度》自 2001 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但自 2024 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其他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
此外,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仍应执行财政部 1993 年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舞执行新准则
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明确指出,新准则“2024 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24 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 2024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
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 ( 征 求 意 见 稿 ) , 明 确 规 定 具 有 公 共 受 托 责 任(publicaccountability)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其他主体应执行专门为中小主体制定的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减轻报告负担,降低信息成本
所谓具有公共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以及银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