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晋教督〔2024〕6 号(2024 年修订)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我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市直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结合市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
责任督学应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市教育工作重点、挂牌督导八个主要事项与市教育系统存在的短板,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期计划表》(附件 1)
计划需在《市责任区督学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在挂牌学校上进行公示
第三条 确定方案
责任督学每次开展督导,应事先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确定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容与方式等容填写《市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备案表》(附件 2),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习文件
根据督导事项,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与本次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附件 3),提高督导素养,做到有的放矢
第五条 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被督导学校根据《市中小学校配合挂牌督导工作要求》(附件 4)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也可事先不通知学校,随机实施常常性督导
根据《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表》(附件 5)开展督导工作
第六条 持证督导
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规督导
第七条 校园巡视
根据《市责任督学巡视校园工作要求》(附件 6),责任督学在校园巡视中,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容,认真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与时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