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 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 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
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
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与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与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 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制造良好条件
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
如涉与到重要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绝
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与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
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与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