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法规定策略分析 一、目前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由于我国未成年立法实行的时间较短,因此我国对未成年立法的意识也很薄弱,所以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章制度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对未成年犯罪主体人权的保护
未成年犯罪主体主要指的是 14 周岁以上,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公民
他们在心理和生理方面都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控制能力,但仍然不够像成年人那般具有成熟的心理和身体
所以极有可能被成年人所利用,但也正是如此,未成年犯罪主体也很有可能被感化、挽救
再加上要照顾未成年的特别性
所以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人权的保护法律原则还是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未成年被害人在我国法律意义上指的是所有未满 18 周岁,且受到被侵犯公民人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人群
明确的刑法规定有如下几条:1.在刑法第 237 条有明确规定指出,凡是亵渎儿童,把儿童作为犯罪对象的群体,一律予以最重刑法处决
2.“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第 24 条规定中能体现出来,凡是该买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等处罚规定的还有刑法的第 24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儿童罪和第 262 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予以同样的规定处罚
此类规定的成立,把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规定为该罪的犯罪对象,从根本上体现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3.刑法中第 359 条第 2 款规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中,单独把“引诱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卖淫”单独列款,并对此制定了相对应的惩处,以此来证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中,嫖宿幼女罪,对“嫖宿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一般行为相比较,其处罚的结果更为严厉,“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以相对的罚金
”种种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