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督察工作制度 1、成立管理制度督察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系统领导任副组长,调度室、安全检查部、企管办、劳动社保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政工部、公关保卫部负责人组成成员,由政工部牵头
2、督察组负责对全矿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3、督察组对全矿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采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督察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30 元
4、在会上领导安排的工作,生产方面由调度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安全方面由安全检查部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其他方面由综合办公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政工部跟踪督察领导交办工作任务落实反馈情况
否则一项不落实,对督办部门负责人罚款 20 元
5、各单位负责人是制度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力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20 元
6、各单位执行制度要严格根据制度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发现避重就轻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50 元
7、各单位制定的日常、季度和年度考核的制度,不按规定检查通报,对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20 元、30 元、50 元
8、各单位的罚款在会上通报后,现场交政工部罚款条第一联(最迟延长一天时间),否则每少交一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10 元
9、每月 6 日前,各单位把上月罚款明细总额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总,常常务副矿长审定后交政工部,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20 元
10,督察组每月对全矿罚款情况检查汇总,发现不传罚款单或少传罚款单,对制度主管部门按通报罚款数额两倍进行处罚,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30 元
11、每季度由督察组对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的大型会议与活动是指各类群众性大型会议和活动
2、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在早上调度会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单位,通知容包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