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规版本:A1一、 雇员应忠勤职守,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的指挥监督和公司 的正常岗位调动
二、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双方均有离职和辞退的权利,被正式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 不得兼任阻碍本公司利益相关之业务,对本公司或合作单位的商业不得外泄
四、 爱护公司的设备设施
携带物品出厂,必须要有签批的物品放行条
五、 在公司区域应按规定穿戴厂服、头巾,并佩带厂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者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
六、 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车间严禁随意走动,如需离位必须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佩带离位卡
七、 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直系亲属探访留宿的须到行政部办理留宿审批手续
八、 所有住宿员工(包括临时申请留宿人员),必须接受保安员与管理员管理
工厂宿舍只提供本单位员工住宿,已经离职的员工,从办理完离厂手续之日起不得在本厂区和宿舍逗留
九、 严禁赌博、酗酒、偷盗、斗殴与暴力行为;对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的,以与对他人施予暴行胁迫或相互打架者,公司可未经预告予以开除
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 请假半天以上,将按规定扣除基本工资与奖金
十一、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将按半天计算,扣除基本工资与奖金
十二、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没上班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六日者,作自离处理
十三、 严禁代打卡、假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反者予以开除处理
十四、 煽动怠工或罢工主谋或附和者,予以开除
十五、 员工离职须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到组长处领取辞工书)、干部或工程技术人员辞工须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到行政部领取辞工书)
十六、 获准离职者,须在离职当天办理手续,交回厂证、厂服、工衣、工卡按时办理离职手续
十七、 入职人员提交的证件必须齐全且有效,《入职表》容必须真实
如经核查是持伪证件与《入职表》容填写不实者,一律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