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第二条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四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章 机房管理制度第六条 机房基本制度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奇。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 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 30—75%,有特别要求的设备,根据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 24 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七、机房配电需符合法律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第七条 机房出入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必须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并要妥善保管。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第八条 机房施工制度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二、施工人员应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