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防科技股东协议书立协议人:胡玉华 号:X,以下简称甲方;媛媛 号:2,以下简称乙方; 鲁 洋 号:4208,以下简称丙方;谚兵 号:35,以下简称丁方;汤金花 号:6,以下简称戊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决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诺防科技”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合同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诺防科技”是企业法人,甲乙丙丁戊五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市白云大道 106 号幸福彼岸大厦1101 室
第二章 宗旨以与经营围第四条 公司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地理位置、人脉资源等优势,立足、面对国,努力开拓客户,并根据业务进展,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最大化,为股东提供优厚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围为:安防产品研发生产,工程监理;施工与咨询服务,视业务进展需要经工商部门登记许可的其它合法经营项目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与比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七条 甲乙丙丁戊五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与出资方式为:甲方 13
33%,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8 万元人民币;乙方 20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12 万元人民币;丙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12
5 万元人民币;丁方 21
67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5
5 万元人民币;戊方 20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12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 在本协议签字后五日,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东入股资产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