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安全管 理 办 法发布版本:E 版编制部门:管道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发布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管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
1 第三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按本规定执行
2 本规定条款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术语四、职责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五、管理内容5
1 野外施工点安全要求5
1 一般规定:1)施工临建的设施考虑防火、防汛、防沉陷、防泥石流
具有水、电、路、通讯等便利条件
2)临建设施不得置于高压线路下方或易燃、易爆、有毒品管道上方,临建的锅炉房(茶炉房)、厨房、变配电室等距宿舍不得小于 10 米
3)临建油库的储油罐阀门、入孔必须加锁,距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
4)雷管、炸药、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设专人管理,制度健全
入库、领用、回收必须有严格手续,防止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
地下炸药库距办公宿舍区不得小于 500 米,距油库不得小于 800 米,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放并保持5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临时停车场应平坦
车辆设备摆放整齐,并便于紧急驶离或拖离
6)临建点应备一定数量 1211、干粉、等消防器材以满足消防为宜
7)生活用水应达到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生活用水存储必须加盖,以防意外
并设立医疗保健点
8)临建点应在所有必要部位设置法律规范的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2 临建点用火:1)采纳锅炉取暖时,司炉工必须持证操作,锅炉安装和运行按锅炉安全规定执行
2)采纳燃煤火炉取暖时,燃炉不可靠近可燃物,室内应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管理,防止煤气中毒
3)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取暖时,要向职工安全教育,掌握使用常识
输气主管道不得用非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