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要约收购实施 东银拟斥巨资收购江淮动力 2003 年 7 月 24 日,东银实业(集团)发布公告称,拟向江淮动力除江动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6.05 元,收购股份为江淮动力11440 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6%。 此公告意味着国第三家、同时也是深市首家进行要约收购的公司开始浮出水面。江淮动力因此停牌一天。要约收购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明确表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东银集团收购江动集团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江淮动力 62.64%的股权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江淮动力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 30 个自然日。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总额为 69212 万元,约收购数量 11440 万,占总股本比例37.36%。申报价格为:6.0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 7 月 24 日至 2003 年 8 月22 日。江淮动力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江淮动力停牌期间投资者仍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东银集团将在深交所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与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报告书就如何维持江淮动力上市地位提出了具体方案。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承诺,假如本次要约收购届满,江淮动力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东银集团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一系列有效措施,在要约期满 6 个月后的一个月实施,使江淮动力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为确保江淮动力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东银集团已与汉唐证券签署《关于使江淮动力股份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在要约收购期满后,假如东银集团持有江淮动力的股份超过其股本总额的 75%,在收购完成 6 个月后的第 5 个交易日,东银集团将把持有的超过江淮动力股本总额 75%的流通股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汉唐证券。转让价格为进行大宗交易日竞价交易时间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的算术平均值,假如江淮动力当日无成交,则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转让价格;汉唐证券受让上述股份后,负责将上述股份转让给除东银集团以与东银集团关联方以外的合法投资主体。东银集团在将包销股份转让给汉唐证券,使江淮动力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