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一、总则1、本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根据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根据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根据该技术要求执行
3、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法律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根据相应的标准执行
二、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1、一般规定1
1 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工程所有的 PVC 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
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经公司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2 隐框、半隐框窗或 1m 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采纳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
2、PVC 门窗型材2
1 PVC 门窗用型材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 GB/T 8814-202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型材》和 JG/T263-2024《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的规定
以两个标准的较高标准为要求
2 白色型材标准不低于 S-Ⅱ-B 类产品,所选用彩色型材不应低于 S-Ⅰ-B 类产品(彩色型材低温落锤试验应满足白色型材Ⅰ标准的要求)
3 PVC-U 门窗型材对于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2
5mm;对于平开门,其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
8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
4 PVC 型材断构造要求:型材系列尺寸等于或大于 60mm(即 60系列);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
5 PVC 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
1 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浮法玻璃》(GB 11614) 《夹层玻璃》(GB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