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金融学及缺陷理论综述 标准金融学起源于 1952 年马科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它是指在金融经济学中大量应用金融数学讨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结构和定价等理论取得的成果,在标准金融理论中,各种各样的金融经济学模型占据着中心地位。其模式与范式基本上局限在理性的分析框架之中,理性人假设是标准金融学的第一个理论假设。标准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前提的,指出由于投资者的理性而使证券市场至少达到弱势有效,即所有证券应当是被有效定价的,不可能长时间存在异常超额收益。 一、标准金融理论的构成 美国芝加哥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著名金融学家米勒将有效市场理论、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和代理理论列为标准金融理论的五大基本学说。 1.有效市场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最早是由罗伯特提出来的。罗伯特认为有效市场是指价格能够同步地、完全地反映全部有关的和有用的信息的市场结构。市场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而只是程度问题。1970 年,为了便于进行分析和理论上的验证,法玛将有效市场分为程度不等的三类,即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2.组合理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又称为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证券组合理论或投资分散理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化解投资风险的可能性。该理论认为,分散投资对象可以减少个别风险,由此个别公司的信息就显得不太重要。个别风险属于市场风险,而市场风险一般有两种: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前者是指围绕着个别公司的风险,是对单个公司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后者指整个经济所生的风险无法由分散投资来减轻。虽然分散投资可以降低个别风险,但是,首先,有些风险是与其他或所有证券的风险具有相关性,在风险以相似方式影响市场上的所有证券时,所有证券都会做出类似的反应,因此分散投资并不能规避整个系统的风险。其次,即使分散投资也未必是投资在数家不同公司的股票上,而是可能分散在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方面。再次,未必每位投资者都会实行分散投资的方式,因此,在实践中风险分散并非总是完全有效。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马科维茨于1952 年创立的,他在原创性论文《组合的选择》中进展了资产组合理论,奠定了现代证券理论的基石。马科维茨把组合选择归结为投资者期望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即投资者可用方差和组合收益来度量预期组合收益和组合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