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自来水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十月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株洲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不含科技置业)
第二条原则薪酬作为可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目的为了制定适合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聚,建立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进展人才的机制,推动公司总体进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五条总体水平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进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工资总额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第六条公司薪酬体系主要实行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和技能绩效工资制
其他的有协议工资制、试用期工资等形式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七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其年度的完整经营工作业绩为周期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这部分员工包括企业总经理和其他高层及经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实行技能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包括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操作人员(原为技术工人)
第九条 技术含量高的部门、其负责人既参加岗位评估,也参加技能等级的评定,二者就高不就低
第十条 岗位类别参见附表一:《株洲自来水员工岗位分类表》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非技术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试用期工资是新毕业学生适用的工资制
第十三条协议工资制是指特聘人员使用薪酬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的薪酬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单项奖励:公司给予表现优异的员工或部门以特别单项奖励,单项奖励不是常规性的,视公司效益和年度考核或评选先进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福利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每月发放的工资,在下月上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