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危险值报告制度、程序与流程图一、“危险值”报告制度1、“危险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与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2、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医院建立危险值项目表,制定危险限值。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项目,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 3、检验科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险值与了解临床对患者处理情况的制度与程序,并在《检验危险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容包括,检验日期、患者、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联系时间 4、科室应建立危险值报告登记本,接到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与时登记,登记容包括患者、病案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报告人、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科室接到危险值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并做好登记、签字等。5、临床医生接到危险值的报告后应与时识别,在半小时做出相应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并与时复查。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6、临床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险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险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险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二、“危险值”报告程序1、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险值”情况时,检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险值”结果,并在《检验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险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验危险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3、记录应有以下容: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5、检验科要在检验报告“危险值”项目处加盖“危险值”提示章。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险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 “HH”或“LL”的提示。 6、检验科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