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省审计条例《省审计条例》已由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通过,现于公布,自 2024 年5 月 1 日期施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审计对象和容 第三章审计机关权限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其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与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机关可以将绩效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绩效审计结果可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与其有关单位改进决策以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不能确定主要投资主体的,由被审计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审计机关管辖。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