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24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二OO四年 使 用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 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 .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 大写
车辆总价: 元, 大写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酬劳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 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