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能 源 集 团子 公 司 管 控 办 法省 能 源 集 团 战 略 讨 论 与 法 律 事 务 部二 O 一 O 年 十 一 月 十 日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1第 二 章 母 公 司 的 职 能 和 义 务 2第 三 章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程 序 和 方 式 4第 四 章 附 则 12公司机密注意保存编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省能源集团(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出资人代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省能源集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母公司指省能源集团,是授权围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主体,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围子公司的出资者,依法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单独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包括出资者投资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为全资、控股两类。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为最大股东,并拥有其控制权的公司。)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三)尊重子公司法人财产权,保障出资者所有权;(四)在遵循母公司总体进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的原则下,尊重子公司自主经营。第五条母公司仅对直接出资的子公司进行管理。第六条母公司以产权管理、资本经营为主,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第二章 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职能是:(一)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母公司作为国有产权的授权经营者将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和调整。主要容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注册资本增减和股票、债券发行事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以与资产交易、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产权重组等事项。(二)决定重大投资的职能。母公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