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验收法律规范条例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根据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二)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力求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三)装饰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四)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如有木材料必须进行防虫、防火处理,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五)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管,给水管道。一般不改变地漏、便器的位置(业主要求例外),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六)厨房装饰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施工安装。(七)对安装、使用有特别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八)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纳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第二条 文明施工(一)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条例及防水防潮施工工艺与工程进度计划表。(二)凡公司员工必须在施工场地上挂牌上岗。(三)墙壁批荡时超过 40mm 厚必须挂 4 号钢网后方可批荡。(四)施工现场灭火器必须放在明显且取用方便的位置。(五)施工现场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六)施工现场不得带小孩进入,并做到无闲杂人员。(七)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八)当天应清扫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九)易燃材料必须放在安全位置。(十)严禁在施工用电时裸线直插,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及煮饭。(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十二)不准在业主的床上及家具上睡觉。(十三)不准站在家具或洁具上施工。(十四)不准站在天那水及油漆桶上施工。(十五)打墙、拆瓷片应实行安全保护措施。(十六)不得在施工场地吵嘴、打架或与业主争吵、辱骂。(十七)不得在施工场地聚众赌博。(十八)所有完工成品必须严格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