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为与时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解决涉与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讨论、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本月中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与其他有关人员
(三)会议要求会议通常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召集,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会议建立专门台账,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四)会议主要容1、通报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省外重特大火灾情况
2、通报有关消防新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3、听取下属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4、总结通报前一阶段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2、防火巡查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一)巡查人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周制订巡查排班表,明确巡查人员执勤时间、频次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买 2h 巡查一次
大型商店(集贸市场)、医院、养老院与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
)巡查人员组成:(二)巡查部位等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情部位、高价值部位
(三)防火巡查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下班后,清除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