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第一讲 生活中的合同法(上)一、合同理解的对与错(一)理解一:合同、契约、协议、合约、意向书和备忘录合同、契约、协议和合约是完全意义上的同义词,只是应用的语言环境不太一样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它们是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鉴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官方语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最正式的官方语言
协议是口语中的一个词语,但是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全一致
所以,在实际运用中,既可以称之为合同书又可以称之为协议书
契约出现在中国的民国时期,甚至更早
我们谈到类似于象合同这样的词语时,更多用的是契约,包括中国的台湾地区
合同和契约没有差别
合约,在中国香港地区常常被使用,比如演艺行业、娱乐行业等
意向书和备忘录,通常情况下旨在表明双方当事人在某一个时间点、对某一个特定问题的理解和推断,意义在于记录和描述
所以,但凡正式的意向书和备忘录当中,会有这样一句话:本意向书或者本备忘录除了保密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假如一个意向书和备忘录写的非常完整,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非常明确,在司法判定中会把它视为合同的一个高效力
但不论是用“合同”还是“协议”词语,整篇里应该统一、一致
例如,假如写明是“XX 合同”,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通篇文字里就不能再出现“本协议”,“本协议向下”、“该协议”等词语,统一使用“合同”即可
(二)理解二:“公章” vs “合同专用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设立企业时必须要有的,但是合同专用章只是一个选择项,当一天当中要签署很多份合同时,为了工作的便利,允许使用合同专用章;假如企业的规模足够大,合同专用章还会加上编号,如:一号合同专用章,二号合同专用章等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可以通用;假如企业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盖公章;企业只要有了合同专用章,盖此章会更适合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