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上料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一一般要求1槽上卸料小车、槽下筛分设施及料坑必须密封良好,并应设净化除尘装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 2 款二专业要求2原、燃料准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通风除尘设备。《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1 条3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 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 0℃以上。《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2 条4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 300mm×300mm 的格筛。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实行防护措施。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3 条5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4 条6在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5 条7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实行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5 条8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5 条9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7 条供上料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0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纳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8 条11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10 条12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15 条13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16 条14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炼 铁 安 全 规程》第 7.19 条15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