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 100 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 100 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 1000 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 200 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500 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与者加罚 100 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 1000 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 100 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 300 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 100 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与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 100 元
13、各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 100 元
14、硐室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 100 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 100 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 200 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与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200 元
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 100 元
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 500 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 1000 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实行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罚责任者 1000 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 500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