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进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与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与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 30—300 元/次;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与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 30—50 元/次;三、安全发明制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 元/次;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 30—50 元/次;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与以上人身损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 100-300 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 100—500 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抽烟的;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4、一年发生二次与以上的违章人员;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 150—500 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实行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