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浅析法学专业 学生:勇 指导老师 :肖松平 摘 要: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但是对于“自动性”的讨论,国外却存在许多的学说,主要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等。本文基于对国外关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讨论的分析,结合各种观点,取其合理之处,力图找出一个推断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个标准,希望能给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意见。关键词:犯罪中止;自动性;推断标准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的讨论和了解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犯罪中止问题,并进行深化细致的讨论,取得了很大的理论突破。但是,目前由于对犯罪中止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的界限乃至处罚原则等很多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开始实行犯罪之后,而出于自身原因中止其犯罪行为而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种。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要求则是犯罪中止有别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最为本质的特征。自动性的准确推断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要要求,如何推断自动性的有无则成为了犯罪中止理论争议最大的焦点。对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学说得出符合犯罪中止刑法性格的结论。本文在立足于我国现有刑法理论对犯罪中止制度讨论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关于犯罪中止制度中自动性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讨论,对我国中止自动性推断标准提出新的设想,构设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自动性的推断标准。1 犯罪中止的立法现状1.1 从国外现行法律角度分析1.1.1 国立法 我国现行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1.2 国外立法日本刑法第 4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减轻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1971 年瑞士刑法典第 21 条规定:“犯罪之未完成假如由于行为人之本意者,得不依未遂犯处罚。”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行为人由于己意致力于避开犯罪结果之发生,或阻止结果之发生者,得减轻其刑。”国刑法典第 26 条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行为之实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结果发生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德国刑法典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之继续实行,或防止犯罪之完成者,不受未遂犯之处罚。”1.2 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分析1.2.1 从主观方面分析 从主观方面说,行为人自动否定、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意图,说明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