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理念对三生教育的影响 一、生命伦理学的宗旨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一门运用伦理学方法来讨论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的学科。生命伦理学最早发轫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由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波特(VanRenssclaerPotter)在他的著作《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生命伦理学就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95 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生命伦理学作了这样定义:“生命伦理学是运用包括道德意见、决定、行为、政策等各种伦理学的方法论,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性讨论。”经过几十年的进展,生命伦理学逐渐进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多学科(包括生物学、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的学术领域。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20 世纪 70 年代末起步,经过近 30 年的进展,逐渐得到社会和理论界的广泛认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从本质上来讲,生命伦理学是一门以进展人的生命为核心宗旨的学科。围绕着生命这一神圣主题,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坚实堡垒。一是生命伦理学给予生命以崇高的地位。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制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人,对生命价值的论证方式有可能不同,但他们都不会否定人的生命的崇高地位,而是在这一普遍的价值理念基础上,以不同的方式提倡‘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并以法律最强有力的惩戒手段,来禁止、限制剥夺他人生命,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二是生命伦理学彰显了生命的宝贵和脆弱。对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一维的,是不可逆的。生命伦理学中任何关于护卫生命的理论、原则、政策等都是基于生命的脆弱和宝贵。正是因为生命的脆弱和宝贵,所以需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以构建关爱生命的道德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三是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道德和秩序。任何生命个体都需要交往,在交往中生命冲突、生命矛盾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生命伦理学以伦理学基本理论为支撑,构建护卫生命的道德法律规范和秩序,以促进生命的和谐,提升生命道德。四是生命伦理学捍卫了生命的尊严。生命生而平等,但是在人的生命的社会进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