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进展历程探讨 摘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多年来,对我国不断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影响深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讨论已成为焦点和热点。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为例,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进展历程及现实意义进行了讨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究(2024 年及以前)、试行推广(2024—2024 年)、全面实施(2024—2024 年)、健全完善(2024—2024 年)、废止退出(2024—2024 年)5 个进展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创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面临资金闲置、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的困局。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进展历程;现实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2],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进展依赖于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3]和集中快速供给。然而,由于我国地质环境总体上具有明显的先天脆弱性[4],矿产资源高度开发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显[5-6],为此国家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逐步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且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广泛代表性。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为例,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进展历程及现实意义进行了讨论。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进展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究、试行推广、全面实施、健全完善、废止退出 5 个进展阶段(表1)。1.1 萌芽探究阶段(2024 年及以前)。矿产资源多年来粗放式开发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突显且亟待解决,为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内学者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建立进行了广泛探究,以期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就开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探究工作[ 7]。在2000 年的一次国土资源部工作会议上我国首次提出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8],此后原国土资源部多次就尽快探究建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7]。相关学者[9-10]从法制建设层面探讨了征收地质环境补偿费和地质环境税、逐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