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讨论论文 1、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财产分割指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仅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债务的分担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制度应当包括广义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的规定,同时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的规定,即婚姻法所有关于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分配和影响财产分配事项的规定
这些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的含义基本上没有争议,关键是无形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也应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其他的无形财产还有股权,债券,票据,保险等,这些也没有争议
还有人认为谋生技能也算是财产[1],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牵强
谋生技能作为一种劳动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难用金钱衡量,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2],它只会在劳动中制造价值
所以,把谋生技能也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是对财产范围的不恰当的扩大
很多人认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3],我认为不然
诚然,“离婚时,应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即使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仍然有家务补偿,分担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必定全属于个人,还有可能分出来给子女或者原来的配偶,不应否认,这也算是对个人财产的分割
所以,结论是,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不仅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部分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的清偿、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