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2024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选,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第三条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第四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五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第二章申 报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并同时加盖公章。第七条申报围1.火力发电 (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3.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材料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不列入评选围。第八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第九条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部评审(获得省部级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与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文件。第十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一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4 家,完成人不超过 10 人;二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3 家,完成人不超过 8 人;三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2 家,完成人不超过 6 人。第十二条申报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的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第十三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表 1);2.成果文本;3.成果立项文件(研制单位提供);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评审);5.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6.专利证书与其他获奖证书;7.工程应用证明 2 个(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8.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9.期刊发表的论文;10.科技成果介绍 PPT(5~8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