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方案 应体现的原则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提倡奉献精神和落实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原则
3、核编定员,因岗设人,依岗定量的原则
4、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班主任、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和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5、实施绩效考核,改善管理的原则
6、确保稳定,强化激励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项目1、工作量奖励 2、 出勤奖励 3、教育教学业绩奖励 4、荣誉、科研奖励奖 5、师德奖励 6、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内容关于工作量(课时津贴)的发放和奖励规定一、老师工作量核定方法: 周课时学科相关文件规定学校规定课时津贴语、数、外12 1214 元/节理、化12 一 141312
9 元/节政、史13 一 151412 元/节地、生14 一 161511
2 元/节体、音、美、劳、信息、三防、心理健康等16—181511
2 元/节班主任0
5 个标准量0
5 个标准量450 表中课时数为满工作量的周课时数(1 个标准量)二、行管人员工作量的核定方法:1、一般行管人员(指校内不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党政职务的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其工作量规定为: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
7;个别因工作量过大的行管人员,其工作量规定为: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
2、行政干部工作量的核定方法: 行政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或中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校长、书记除外),中层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
1 进行核算,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
2 进行核算,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
3 进行核算;若兼任两项及两项以上行管职务,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
3,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老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
4 进行核算; 若兼课则课时减半计入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