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二环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市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的依据: 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2
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
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文本;5
国家及省、市颁布的道路、排水、照明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验收法律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等,包括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CJJ 1-202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CJJ 2-2024)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24 )中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的规定; 6
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7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条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且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甩项验收的,须说明原因且经批准)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均实行评分法确定等级
其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评分标准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暂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和外观鉴定
综合评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