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度室管理制度一、调度工作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制度是调度工作由下向上逐级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工作制度,是信息传递的要主渠道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向种形式:(一)、班、日生产汇报制度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容,各基层区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当天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生产预报等情况。1、各作业地点跟班队长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班前、班中、班未),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检修、工作任务安排等情况;班中汇报生产进度与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班后向调度室汇报生产任务完成与存在问题处置情况,并向调度室说明遗留问题。少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执行力考核扣 0.5 分。当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特别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记录好有关生产汇报情况,以便进行综合汇总,掌握全面情况,协调生产活动。2、各区队队长、支部书记下井带班要坚持一班六汇报,要把存在的问题、巡查地点、隐患处理和落实情况汇报清楚,少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3、公司领导、科队长下井带班巡检时,每到一处检查后必须向调度汇报,以便其它作业地点有问题带班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 6 次,少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最后一次汇报时间必须在班未的最后半小时,否则,按早升井论处。4、各科科长、副科长下井检查,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班中、班未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每班汇报少于 3 次按没入井论处。(二)、事故汇报制度1、事故汇报总体要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事件,调度室要立即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围和人员情况,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由当日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汇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与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事故现场示意图。 2、事故汇报规定(1)、 发生事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0~35 分钟为迟报,35 分钟以后为瞒报(集团公司规定)。(2)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 30 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 2 小时的事故,5 分钟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3)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A 全矿井停电b 主扇出现故障。C 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火点。D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E 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F 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