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 一、美国与多边贸易体制--总体评估 美国是世界贸易的主要推动者(major player),进口和出口量在世界贸易中均位居前列,占有重要份额,对世界贸易的进展有积极贡献,同时美国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积极参加者,对 WTO 规则的诞生和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整体经济实力强大,绝大多数国内产业和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国际贸易中的最大获益者之一,因此在大多数领域美国是自由贸易的提倡者和推行者,但在若干劳动密集型产业,如钢铁、纺织等,美国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在这些领域美国实行了一系列过度的保护主义措施,在农业等领域还实施了若干政府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是否符合 WTO,还有待进一步审议。 总体上看,美国法制比较健全和发达,但在不同的领域,针对不同的产业,美国贸易法的有关规则并非与 WTO 的规则或精神相一致,有的具有较明显的单边主义色彩,有违多边法律体制,有的已被 DSB 裁定违反 WTO 规则,但美国至今没有遵照执行。美国贸易规则的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在实施中任意性较强,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 美国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与世贸组织的规定和原则基本一致 通过乌拉圭回合,世贸组织协定在美国国内法中的到了实施,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美国修改了其与世贸组织义务不一致的法律。例如,对于 301条款,1994 年世贸组织协定正式生效前美国国会曾对其进行修正,使相关法律与世贸组织精神与协定保持一致。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所有法律都已经与世贸组织的精神和协定都一致了。根据美国对世贸组织的精神与协定的理解所制订和修改的法律,只是从美国看来已经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了,但是,在世贸组织其它成员看来,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美国是世贸组织各个领域活动的核心参加者之一,其近几年的活动包括发动 2001 年多哈全球贸易谈判。另外,美国也在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方的各项义务,包括大部分的通报义务。 美国还在世贸组织范围内解决与其贸易伙伴的争端, 自 2001 年,美国已经制定了好几项关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美国还继续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积极申诉和回应。从 2001 年中期到 2024 年中期,在争端解决谅解(DSU)下大约有 60 起新的磋商请求,在其中十分之一的案例中美国是申诉国,在将近一半的案例中美国是被诉方。 在贸易政策方面,2024 年,总统布什以“贸易促进权”(TPA)的名义重新获得了美国国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