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与运行机制★徐永祥★当今中国大陆,“社区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官员、城市居民乃至农村村民中间十分流行的一个通用性词汇,社区服务事业已经成为城乡社区建设的主旋律之一。但奇怪的是,居民乃至整个社会对社区服务以及社区服务人员的评价和认同程度却难以高企。本文的讨论表明,之所以会出现这一反差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政策上对社区服务的双重化定位。因此,科学把握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实行合理的政策机制,当是我国推动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及其社会认同度的重要前提。社区服务本质属性与功能的再认识(一)社区服务实际上是社区社会服务的简称,是指政府、机构与个人等在社区里开展的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性服务。它是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弱势人群的保障责任和对居民的公共福利责任,也体现了互相关怀、互相帮助的社区共同体精神。像社区照顾、残障人士服务、儿童与青少年服务、贫困家庭的救助与资助、单身母亲及遭虐妇女的社会帮助、家庭治疗、志愿者服务等,都属于社区服务的范畴。不难看出,所有这些社会服务都是市场组织不同意也无法承担的服务。而且,这些服务与市场服务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服务目的之不同,既公益性、非赢利性与赢利性、逐利性的区别。也正因为此,笔者认为,坚持和维护社区服务的福利性与公益性,是中国大陆今后进展社区服务的根本之所在。(二)社区服务的价值功能或价值标准是什么?从国际上已有的共识来看,其价值功能和价值标准就在于,谋求国家内部及地区内的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体来说,社区服务的价值功能或价值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维系弱势人群的社会尊严、生存权利和生活能力,限制不平等的差距,提高社会的公正度和稳定性;二是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需求,提升居民的福利水平和生活素养;三是促进社区的人际沟通和人际关怀,改善社区的人文环境,提高居民的道德文化素养。显然,设计社区服务的项目,开展社区服务的实践,选择有关的社会政策,都必须着眼于以上的价值功能,服从于以上的价值标准。反之,假如将赢利性、商业性的服务作为社区服务来推行,或者把社区服务定位于第三产业来进展,必定与上述价值功能和价值标准相冲突,从而降低和损害社区服务的福利性、公益性本质。(三)在政策上对社区服务的双重化定位,既将社区服务视作福利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