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赣 州 市 监 察 局 文件赣 州 市 财 政 局赣 州 市 审 计 局赣市规建字〔2024〕121 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仔细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经充分讨论讨论通过了《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仔细遵照执行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监察局 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审计局二○○六年六月八日主题词:建设工程 中标后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抄报:市政府市长王昭悠,常务副市长张佩昌,副市长尹礼山、林泽华,市长助理王太钧,副秘书长杨木生、钟福林、刘建明、苏青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8 日印发共印 300 份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仔细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变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等变更
第二章 从业人员管理第三条 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选派作风正派、擅长管理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式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