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质监食〔2024〕181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129 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4 版)》(质检总局 2024 年第 88 号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公平、合法、准确、高效,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经 2011 年 6 月 14 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
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 ( 第 1 版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〇 一、 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判定标准1.1组织领导1.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① 规定质量总负责人② 规定质量总负责人的职责③ 质量总负责人职责规定合理查看文件现场对企业法人或质量总负责人按附件 1 的内容进行考核符合:①-③ 全部满足;不符合: ①-③ 任一不满足;(1)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① 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② 规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③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规定合理查看文件现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职责内容的考核符合:①-③ 全部满足;不符合: ①-③ 任一不满足;(2)1.2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① 制定质量安全目标② 质量安全目标明确、合理、可行查看文件现场考核有关人员是否知晓并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符合:①-② 全部满足;不符合:①不满足;基本符合:其它 (3)1.3管理职责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① 规定企业各管理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② 各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合理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