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操作规程行 车 操 作 规 程1、开车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即更换钢丝绳。4、必须常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 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 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 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 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 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 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11、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 0.5 米。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 100mm 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实行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 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22、两台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