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预、报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ﻬ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预警、消警及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法律规范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当推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并配合监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重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预、报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机制
即由重庆市轨道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即第一层),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第三方监测(业主委托的监测单位)、现场业主代表,现场执行实施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即第三层)组成
图1 远程监控管理机制第五条 报送信息包括一般性信息(周报、月报、年报、数据分析报告、巡查报告、监控管理总结)、预警信息(黄色预警)和报警信息(橙色报警、红色报警)
图 2 报送信息分类第六条 预、报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监测预警是根据上传的监测数据和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值的比较,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实施预警;巡视预警是通过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进行预警;综合预警是通过监测预警信息和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并经综合分析、判定后实施报警
第七条 现场监控实施层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和初步推断,并上报监控中心,作为监控中心预警分析的参考
第八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配合监控中心展开工作,是监控中心的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