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11
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
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仔细、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 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 运行 (S) 可用(A) 调度停运备用 备用 (DR) (R)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 受累停运备用 (PRI) (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PRO) 计划停运 不可用(U) (PO) 非计划停运 (UO) 4 状态定义4
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2 备用(R)——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