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1 工作原则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根据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景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景政发【2024】22 号)及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2 适用范围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1.1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发布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信息,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 3.1.2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我局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1.3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讨论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2 领导机构与报告制度 3.2.1 组织机构及职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3。2.2 报告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 24 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向局长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向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