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新版《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差旅费每人每天住宿标费准调整为: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原来的 60 元提高到 300 元;正、副县(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原来的 50 元提高到 200 元;其余人员由原来的 40 元提高到 150 元;伙食费补助标准,省内出差由原来的每人每天 10 元提高到市内各县区出差每人每天 20 元;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 30 元,省外出差由过去的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15 元,特别地区 20 元,提高到每人每天 50 元。同时,新《办法》还提高了出差到外地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将由过去的每人每天 3 元,提高到市属各县出差每人每天 10 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 20 元.统一外出学习、支援工作等特别情况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天 4 元,提高到市属各县每人每天 10 元,市外每人每天 15 元.针对近年不少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差时乘飞机现象,新《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正、副县(处)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